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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医药行业非处方药销售规定_非处方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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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 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内容的胸 卡。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

本文“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之非/处方药管理”由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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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常识

1、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2、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

3、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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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 购买和使用。法律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5、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普通商业企业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用有奖销售的销售方式;不得***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的销售方式。

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禁止性的规定: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不允许***用网上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摆放药品。

甲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红色,乙类非处方药标识为绿色。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法律主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处方药必须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非处方药不得***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大小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第六条规定: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选项D错误)。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中规定:“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答案】:ABCDE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药品 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可以单色印刷,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非处方药(OTC)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就可以在药房药店中直接购买的药物

中药师考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店零售的相关规定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需确保执业药师在岗,以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及门诊医疗的需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药房的条件及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采购、调配等活动可参照零售药店进行管理。

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购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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